关于组织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(人文社会科学)“教育科学研究”专区申报工作的通知
各单位:
现将《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<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(人文社会科学)申报工作的通知>的通知》(详见附件1)转发给你们。请按照通知要求,做好申报工作:
1.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(人文社会科学)“教育科学研究”专区参评成果的时间范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。
2.参评成果类别包括著作、论文、普及读物、咨询服务报告。著作、论文、普及读物类须为“教育学”学科或教学研究类;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被有关部门采纳的时间须在上述范围内。
3.凡已在上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(人文社会科学)中获奖的成果不再参加本次评奖。
4.申报者个人须对提交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。申报者访问(无需登录)全规办评奖申报系统(点击全规办官方网站 https://onsgep.moe.edu.cn“评奖申报”栏目)下载《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(人文社会科学)“教育科学研究”专区申报评审表》。按要求填写后将《专区申报评审表》的WORD版和PDF版(先不用加盖单位公章)、申报成果和证明材料的PDF 版电子版提交所在单位。
5.请各单位认真审核申报资格,填写《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(人文社会科学)“教育科学研究”专区申报成果汇总表》,并于11月3日17:00前,将申报材料和汇总表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:byndjyk2024@126.com。联系人:黄平平,电话:68190975。此次申报仅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,纸质材料收取时间将另行通知。
附件: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(人文社会科学)申报工作的通知》的通知
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
2025年10月2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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