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“教学专项评价”工作的通知

作者:发布时间:2020-05-18浏览次数:118


各教学单位:

按照《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暂行办法》(农垦校发〔2020〕30号)精神,学校自2020年起,对拟晋升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增加了“教学专项评价”考核条件。现对本年度“教学专项评价”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。

一、评价组织

在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中,拟晋升正高级职务者,由校教学督导委员会组织开展“教学专项评价”工作,并出具评价意见;拟晋升中级职务者,由院(部)教学督导组进行“教学专项评价”并出具评价意见;拟晋升副高级职务者,教学单位可根据单位实际,自行组织开展“教学专项评价”或委托校教学督导委员会进行评价。

二、评价方式

以督导“随堂听课”和“监控看课”为主,结合教师教学资料(含:课件、教学大纲、教学进度表、教案等)及近三年的评教结果综合开展评价。

三、评价结果

“教学专项评价”结果分为:优、良、中、及格和不及格五个等级。校、院两级督导组织可根据《教学专项评价表》(见附件)中的“评价观测点”打分,并评定专项评价等级。评价结果2年内有效。

四、情况说明

1.作为教师系列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,请各教学单位给予高度重视,尽快统计参评人员情况并组织开展院(部)督导评价工作,以免耽误本年度教师评定职称。如需委托校教学督导委员会评价的,请在《2020年教学单位“教学专项评价”申请情况统计表》(附件1)中注明。

2.本学期已经过半,部分教师课程几近尾声,且课程以线上方式进行,组织“教学专项评价”时间紧、任务重。学校将结合教师本学期和下学期教学工作安排,择机开展评价工作,请教师务必认真填报教学安排情况。

3.请各单位于5月20日前将2020年教学单位“教学专项评价”申请情况统计表》(电子版发邮箱)经学院负责人签字、盖章后,提交至高评中心(主楼837室);由校教学督导委员会组织专项评价的教师,需同时准备相关课程教学资料电子稿(含课件、教学大纲、教学进度表、教案,打包文件以“学院-教师姓名-课程名称”命名),由学院统一发至邮箱hpp718@126.com。联系人:黄平平,联系电话:6813098,15245920077。

附件:

1.2020年教学单位“教学专项评价”申请情况统计表附件1.2020年拟晋职称教师教学评价报名表.xls

2.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教学专项评价表(线上教学)附件2.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教学专项评价表(线上教学).docx

3.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教学专项评价表(线下教学)附件3.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教学专项评价表(线下教学).doc


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

2020年5月15日